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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房3个月业主投诉开发商降价20%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2月15日消息,有网民11月23日向江苏省南京市市长留言称,针对南京新房期房降价,应有限跌政策出台。其称,房地产经济下行趋势下,房产价格下跌是市场选择的行为,这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当初房价上涨过快时,政府能够及时出面制止,那么房价下跌过快是否也应该有相应政策能够干预呢?我是今年8月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泷悦雅颂购房的业主,3个月后的11月,我们得知开发商已经在备案价格基础上降价接近20%出售。我们与开发商协商沟通补偿并没有成功,原因是他们觉得这属于正常市场行为。

这位网民称,我关注到从2021年开始全国有20多个城市陆陆续续在出台商品房限跌政策,而南京市一直没有相关政策。新房的过度快速降价,也导致周边二手房市场受到更大的冲击,例如我小区总高26层的房,17层中间户价格甚至低于周边10年前二手房价格。希望南京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干预。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2月15日回复称,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整体仍处于深度调整期,为有效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京市已结合市场实际从供应端、需求端、金融端、监管端和服务端多方面优化相关政策举措,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尤其在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方面,市区联动统筹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项目上市价格。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日益突出,部分楼盘去化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企业为加快回笼资金,采取了打折促销活动,针对此类情况,各属地部门通过约谈进行引导,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下一步,南京市将密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市情不断优化完善相关监管服务举措,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不过,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委同日在答复网民关于“南京中交锦度开发商以远低于备案价的价格违规售卖”的投诉时则表示,企业在备案价格以下进行销售没有违反商品房价格调控政策。

这位网民12月2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南京浦口区浦云路296号中交锦度开发商以远低于楼盘备案价的价格,降价违规出售新盘,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其称,本人是备案价正常合法购买,要求对本人进行经济赔偿,差价补偿。

对此,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委12月15日回复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前期实行价格备案制,即由企业自主定价报发改部门备案,备案价格确认后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但南京地区对降价销售并无限制性规定。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备案价格以下进行销售没有违反商品房价格调控政策。(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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