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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太曝光的鬼秤商家被罚20万

近日,某知名网络博主先后到大连的多个市场探访,

称其在个别商户处遭遇“鬼秤”,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该系列视频发出后,引发诸多网友关注和讨论。

B太曝光的鬼秤商家被罚20万

11月8日,网红打假博主“superB太”在社交平台上曝光大连多个海鲜市场有商户使用“鬼秤”等问题。

B太曝光的鬼秤商家被罚20万

博主“B太”在视频中称,大连市中山区寻味来海鲜餐厅加工店的“鬼秤”是其至今遇到最难破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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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太”尝试破解商家使用的“鬼秤”密码时,

被商家推搡,直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达到现场后,

“B太”出示了相关证据,经检查该商家的电子秤虽然有强检合格证,但是没有铅封,

此后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B太”尝试破解“鬼秤”密码,但却没能成功,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第二天再对涉事商家的电子秤进行检查。

B太曝光的鬼秤商家被罚20万

11月9日,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曾针对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投诉举报,通报4起相关案件查办情况。

11月10日,“B太”发视频继续曝光大连市一海鲜餐厅加工店使用“鬼秤”的情况。

11月12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案情通报称,

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中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检测,

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日发布相关案情通报,

根据消费者对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等3家商户涉嫌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大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

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等行政处罚。

通报称,经查,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海鲜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鱼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鸡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B太曝光的鬼秤商家被罚20万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称,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电子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罚重处调包宰秤、缺斤短两、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网友得知后表示,市场监管不能只依赖大V曝光,以后更要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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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络博主的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对市场上部分不法商家起到了曝光、震慑以及惩戒的作用。

我们在看到网络博主自发整顿市场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商家违法违规的行为,长期存在,为何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管理方发现不了?

现在绝大多数市场都设有校验过的“公平秤”,消费者如果觉得自己购买的商品有称重问题,可以自行去进行复秤,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市场管理方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但是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商家的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来确保商家使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同时对于涉嫌使用“鬼秤”的商家严惩不贷,让其得不偿失,以震慑其他的市场经营者。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海报新闻、光明网、广州日报、齐鲁壹点等

齐鲁壹点内容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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