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退休后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定居了?
在2023年7月20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1号)中,提出要搭建建乡平台,畅通回引渠道,强化政策引导,积极引导大学生、企业家、退休能人等人才回乡建设。
特别是提出的“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让人产生很多联想,也受到大小媒体的各类解读。
“回乡定居”如何定居?既然是“定居”,那当然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和住处,是不是各类退休人才在农村购买或分配宅基地建房?
关于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问题,一直都广受关注,相关讨论、争论也很激烈,但在这方面一直都没有开任何口子。
一方面,这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土地基本制度所决定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拥有的资格,在宅基地“三权分置”上称作是“资格权”,这个“资格权”是不能对外出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另一方面,宅基地是农民居住需求的基本保障,禁止外人购买也是为了防止城里人、有钱人挤占农村的土地资源,让真正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村人居无定所。
在7月20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要“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后,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各类解读让人难辨是非。在这个通知的其他政策方面,也引起了一些误解、误读。
因此,这个通知发布两个月后,9月22日,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联合对这项政策进行了紧急修订,印发《关于修订<“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新发布《“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农乡振发〔2023〕5号),对一些政策措施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明确提出“2023年7月20日印发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农乡振发〔2023〕1号)停止执行”。
在宅基地使用方面,将“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修改为“鼓励引导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服务”。
并且,新方案在保障措施中增加了“坚守政策底线”一项内容,再次明确宅基地不准对外买卖的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不得违规搞合作建房”。
这样一来,对于退休人员购买宅基地建房的问题,就不会有过多的误解、误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