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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已婚求职被要求拍避孕证据报备

十月的东营,秋风瑟瑟,洪女士却感受到了比秋风更冷的寒意。她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律师助理的帖子,待遇优厚,让她心动不已。于是,她私信对方咨询,希望能够得到这份工作。然而,对方的回复却让她大吃一惊。

女子已婚求职被要求拍避孕证据报备

“婚育情况如何?”对方的第一句话就让洪女士感到有些不舒服。她知道,许多公司都对已婚未育的女性有顾虑,但她没想到这个招聘者会如此直接地询问这个问题。

洪女士如实回答自己已婚未育后,对方的态度却变得更加奇怪。他要求洪女士每次做完避孕措施后拍照报备,甚至还说出了“让你上环你肯定不乐意”这种话。洪女士感到非常不适,但她强忍着内心的不满,继续了解这份工作。

然而,接下来的对话却让洪女士彻底崩溃了。对方提出,出差时洪女士需要和他同住一间房。这时,洪女士才得知,这位招聘者竟然是一名男性!她感到十分恶心,立刻结束了聊天并向平台举报。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一位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所遭受的不公和歧视。尽管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视女性的权益和地位,但在某些领域和行业中,女性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

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在面对不公和歧视时,我们不能选择沉默和忍受。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和支持,让女性在职场和生活中能够得到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来自网友的精彩评论:

网友 A:“这男的是想找个保姆吧?还得拍避孕措施照片报备,太奇葩了!”

网友 B:“出差男女混住一间房?这是什么年代的老黄历了?现在还有人这么想?”

网友 C:“招聘律师助理,却不尊重法律和人权,这种公司不去也罢!”

网友 D:“已婚未育怎么了?难道女性就应该被歧视吗?这种招聘者应该被曝光,让大家看看他的真面目!”

网友 E:“这种奇葩要求,简直就是对女性的侮辱和歧视!女性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育时间和方式,而不是被强制要求做避孕措施!”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婚姻、生育等方面的歧视行为,就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发生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提出的要求违反了公序良俗,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婚姻、生育等方面的歧视行为,或者提出的要求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促进平等就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个人观点

从社会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反映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首先,招聘者提出的要求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在现代社会,男女平等是基本原则,招聘者不应该以性别、婚姻、生育等因素对求职者进行歧视。

其次,这个案件也反映了一些人对于女性权益的认识不足。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包括性别歧视、生育压力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让女性能够得到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最后,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不公和歧视时,我们不能选择沉默和忍受。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和支持,让女性在职场和生活中能够得到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总之,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提醒我们要重视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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