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一件跨越了十几年的纠纷案将张柏芝卷入其中,还涉及到了她的前经纪人。
不得不说,张柏芝出席法庭的装扮还是挺帅的,一身黑色的小西装,带上口罩和墨镜。
身边还跟着两个身材魁梧的保镖,看着就好像是在拍电影一样。

言归正传,这起纠纷案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没想到会拖到最近才解决。
事情的起因,似乎是因为一纸合同引发的。
张柏芝的前经纪人余毓兴称之前总共给了她4276万元,要求是张柏芝拍6部戏。
但现在的矛盾是,余毓兴说张柏芝就没有履行合同上的约定,也就是并未拍满6部。
于是将张柏芝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1276万元。
按照余毓兴的说法,他当初是在张柏芝最低谷的时候去雪中送炭的,因为那时候她刚刚离婚。
个人的公众形象也受损,手上没什么钱,急需用钱解决个人事务。
因为和张柏芝的父亲有一些交集,于是便送上了这份合同,顺便帮助她渡过难关。
但没想到,他说张柏芝收了自己4000万的片酬之后,不配合他的工作,没有拍完约定的戏。
当然这些只是经纪人的一面说辞,张柏芝的说法也是有所出入。
她的意思是自己和这个经纪人不熟悉。
而且所谓合同上面的签字都不是自己的,是其他人假冒的。
并且合同没有完成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因为余毓兴的问题。
因为他后来没有去找张柏芝继续拍戏。
两人主打的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分不清楚到底谁说的是真话。
不过两人的说法中透露出来一个东西,那就是钱可能是真给了,合同也存在。
其实这件事情挺简单的,拍了多少部戏就收多少钱就行了,没有拍的戏再把钱退给人家就好了。
很明显的一个逻辑问题,但可能有人不愿意退钱吧,不然也不会闹到法庭上去了。
不过似乎有知情的网友,说出了一些不一样的看法,称当初是4000万给的张柏芝。
这笔钱是拍四部戏,而张柏芝是拍完了这几部戏的。
后面的276万是属于追加的两部戏,先给的一部分定金。
然后戏剧化的来了,这两部戏还没有开始拍,电影公司就倒闭了,没办法拍。
当然这是网友的说法,不知道真实性如何。
如果说的是真的,那么余毓兴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就不太对了。
应该只要剩下两部电影的定金即可。
张柏芝也只需要退还276万,这件事就能够解决了。
不过现在具体是怎样的还不知道,要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两人之间有合同倒是好解决。
虽然张柏芝称合同上的字迹不是自己的,这个也有办法解决。
直接进行笔迹鉴定就知道到底是不是她写的了。
如果是,那就按照法院的判决,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如果不是那就尘埃落定。
这件事目前才开庭,如何判决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
